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中文财经网 刘洋 2021-06-08 1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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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已于2021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3)。根据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现将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

  至2021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本行A股股东和H股股东均应就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需以累积投票方式开展,具体投票方法请参考附件3.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9、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同时听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等汇报事项。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1年6月24日9: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

  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 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传真:(86 10)65559255。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股东大会按照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分为5个议案组列示候选人,并在各议案组中对每位候选人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有表决权股份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组下的应选非执行董事共计4名,则该股东对于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组,拥有4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就每个议案组以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对该议案组进行投票。股东对每个议案组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就某一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既可以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个议案组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其中应选非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有4名;应选执行董事2名,执行董事候选人有2名;应选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4名;应选外部监事3名,外部监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股东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有1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1.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4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2.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200票表决权,在议案13.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400票表决权,在议案14.00“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共计拥有300票表决权,在议案15.00“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共计拥有100票表决权。

  以议案13.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例,该投资者可以以400票为限,对议案13.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400票集中投给议案13.00中的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议案13.00中的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