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6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本次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②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涉及关联交易和特别决议事项,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一85053913
传真:0311一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